食品伙伴網訊 6月27日,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通報,近期該局組織抽檢乳制品、罐頭、酒類、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糕點、蜂產品9類食品199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7批次,涉及蛋制品、糕點、水果制品等。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檢出過氧化值、酸價等超標
不合格樣品中,有4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檢出過氧化值、酸價等超標。不合格樣品分別為:清鎮市鄉聚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龍里縣佳奇食品廠生產的蘭花豆、清鎮市鄉聚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龍里縣佳奇食品廠生產的麻辣豌豆檢出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公司銷售的標稱貴州御味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黑花生(烘炒類堅果炒貨食品)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畢節市家鄉美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南瓜籽檢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堅果與籽類食品中的酸價不得超過3mg/g;熟制其他類堅果與籽類食品中的過氧化值不得超過0.50g/100g;大腸菌群要求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2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
糕點、水果制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1批次糕點、1批次水果制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其中,貴州合力購物有限責任公司花果園第二分公司銷售的標稱貴州天刺力食品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刺梨果脯,經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發現,其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貴州天刺力食品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作為食品添加劑廣泛用作穩定劑、抗氧化劑、防腐劑、螯合劑,防止金屬離子引起的變色、變質、變濁及維生素的氧化損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蜜餞涼果中的果脯類(地瓜果脯除外)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乙二胺四乙酸二鈉可對粘膜、上呼吸道、眼睛、皮膚產生刺激作用。長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鈉超標食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
另外1批次為:清鎮老表餅業商行銷售的標稱貴安新區戀食陽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遵義雞蛋糕,該樣品檢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防腐劑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學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延遲微生物生長或化學變化引起的腐敗。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防腐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松花皮蛋檢出鉛超標
不合格樣品中,還有1批次蛋制品檢出鉛超標,不合格樣品為:貴州湄潭小媳婦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媳婦松花皮蛋。
鉛是一種能夠在生物體內蓄積且排除緩慢的重金屬污染物,人體若長期大量攝入鉛含量超標的食品,鉛會蓄積在體內,危害人體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皮蛋中鉛的最大限量為0.5mg/kg。鉛含量超標可能是生產企業對原料把關不嚴,由生產原料或輔料帶入到產品中,也可能是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由加工設備、容器、包裝材料中的鉛遷移帶入。
針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州、區)食品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貴陽市、遵義市、六盤水市、畢節市、黔南州、貴安新區等市(州、區)食品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貴陽市食品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州、區)食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省市場監管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關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2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批號
M=100CFU/g
復檢機構: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
(來源:貴州省市場監管局)
相關報道: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關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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