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相關物資保供穩價工作,河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全面開展價格監管工作,對轄區內農貿市場進行巡查,強化價格監管執法,嚴厲查處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
截至目前,河西區市場監管局共查辦10起公示價目表上未公示全部在售商品的價格的案件,罰款共計5000元。
案例1
天津市河西區二子蔬菜店
未完整公示價格案
基本案情:該蔬菜店使用市場提供的價目表對店內在售商品公示價格,因價目表內容有限,當事人未對全部商品進行明碼標價。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蔬菜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
天津市河西區樊彬蔬菜店
未完整公示價格案
基本案情:該蔬菜店使用市場提供的價目表對店內在售商品公示價格,因價目表內容有限,當事人未對全部商品進行明碼標價。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蔬菜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
天津市河西區老張蔬菜經營店
未完整公示價格案
基本案情:該蔬菜店使用市場提供的價目表對店內在售商品公示價格,因價目表內容有限,當事人未對全部商品進行明碼標價。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蔬菜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
天津市河西區劉其明蔬菜店
未完整公示價格案
基本案情:該蔬菜店使用市場提供的價目表對店內在售商品公示價格,因價目表內容有限,當事人未對全部商品進行明碼標價。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蔬菜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5
天津市河西區素榮蔬菜店
未完整公示價格案
基本案情:該蔬菜店使用市場提供的價目表對店內在售商品公示價格,因價目表內容有限,當事人未對全部商品進行明碼標價。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蔬菜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6
天津市河西區王傳建蔬菜店
未完整公示價格案
基本案情:該蔬菜店使用市場提供的價目表對店內在售商品公示價格,因價目表內容有限,當事人未對全部商品進行明碼標價。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蔬菜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7
天津市河西區王莉蔬菜店
未完整公示價格案
基本案情:該蔬菜店使用市場提供的價目表對店內在售商品公示價格,因價目表內容有限,當事人未對全部商品進行明碼標價。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蔬菜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8
天津市河西區小新蔬菜店
未完整公示價格案
基本案情:該蔬菜店使用市場提供的價目表對店內在售商品公示價格,因價目表內容有限,當事人未對全部商品進行明碼標價。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蔬菜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9
天津市河西區景一帆水果店
未完整公示價格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天津市河西區賓西路鶴園里從事蔬菜經營活動時,未按規定對全部商品進行明碼標價。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蔬菜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0
天津市河西區華瑞達蔬果店
未完整公示價格案
基本案情:該蔬菜店當事人在天津市河西區紫金山路友誼菜市場旁平房從事蔬菜經營活動時,未按規定對全部商品進行明碼標價。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蔬菜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