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州市臺江區市場監管局堅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突出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重拳出擊,嚴查重懲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海魚是否新鮮 莫憑顏色判定
2021年11月12日,臺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迅速出動,對位于黎明新村迎春園1座底層的俞大華水產品經營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包裝箱內存在紅色不明液體,但經營者拒不交代紅色液體為何物。該局執法人員當即對該店銷售的5種水產品及紅色液體進行抽樣送檢,并報經局領導批準,于11月17日立案調查。經檢測,該店所售的大白瓜魚含有檸檬黃(按規定不得檢出)。
該局執法人員通過調取現場錄像,核對檢驗報告、現場筆錄等形成完整證據鏈。面對鐵證如山,經營者不得不交代違法行為:2021年11月11日,當事人從水產批發市場購入大白瓜魚40公斤后,使用豬血涂抹魚鍶,使用檸檬黃涂抹魚身,其目的是讓大白瓜魚顯得新鮮,冒充黃瓜魚,誤導消費者購買。
從嚴從重查處 形成強大震懾
當事人在待售的大白瓜魚中使用豬血及復配食品添加劑(復配著色檸檬色)對其魚鍶及魚身進行著色涂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2021年12月23日,臺江區市場監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309.2元;3.罰款65500元。
2021年,臺江區市場監管局持續開展“鐵拳行動”,嚴厲查處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及非法添加等違法行為,共檢查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3000余家次,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135起,罰沒96.43萬元,移送公安機關刑事立案2起,吊銷食品許可證1起,并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形成強大震懾效果,有力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市場穩定秩序。
來源:臺江區市場監管局